中国网地产讯 7月30日,长春市住房确保和房地产管理局发文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展开规范。长春规定,所有在售的商品房(不含现房)须向长春市住房确保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核办公室申报销售价格后方可销售,否则未予网签。并未申报过销售价格的项目,需补足申报价格。此外,长春拒绝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按申报价格规范销售,低于申报价格的房屋未予网签。
长春市住房确保和房地产管理局回应,上述政策于8月1日起继续执行。